人民的名义,你是只看了个热闹吗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17-04-17 09:21) 点击:1024 |
人民的名义,你是只看了个热闹吗 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 罗超律师 据说,如果近期错过了《人民的名义》这部大剧,就会不小心和小伙伴相隔一个马里亚纳海沟的距离。我就是那个不小心out了的人,但是身边追剧的小伙伴多了,追问我法律问题的人就多了起来。所以,别只看热闹,也来恶补一点法律知识吧: 一、我只见过公安局、环保局、审计局......的大门,从来没有见过反贪局呀,它究竟是个什么部门? 这是我最近经常被问到的大问题,好像确实很烧脑。其实,“反贪局”是反贪污贿赂局的简称,是检察院的一个内设机构,所以你看不到它的大门是正常的。 而接着第一个问题的解决,大部分人就会有第二个疑问了: 二、查清案件事实、“抓人”之类的事情,应该是警察的事情啊,怎么检察院也来帮忙了? 其实,刑事案件的侦查确实由公安机关负责。但是,有一部份在《刑事诉讼法》中特别分割出来给了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军队保卫部门),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国家安全部门),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监狱部门),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知道这一点,你就不会意外检察院也在调查案件这种事了。 三、回避?回避是侯亮平担心引火上身吗? 剧中,蔡成功要举报达康书记的老婆欧阳菁,却发现询问的检察官是路亦可,并且被告知侯亮平是因为回避,所以不能核实基本材料。于是,又有好奇的小伙伴问我,是不是侯亮平特别谨慎,担心引火上身所以才回避的啊。 其实,回避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办理该案的一项诉讼制度。而回避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也是有体现的,当参与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参与诉讼的相关人员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这些相关人员不参与本案的审理。这就是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等。而回避,可以是自行回避,也可以是经相关人申请回避。。剧中侯亮平就是自行回避。 法律点还有很多,比如非法集资、股权质押、受贿、行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等等,剧中处处是法律,生活也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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