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颂2》番外篇: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6-13 11:49) 点击:988 |
《欢乐颂2》的热播成功唤回了一票粉丝的回归,各大论坛也在以剧情为题来引起读者的思考。比如,应勤和小蚯蚓之间的感情破裂原因等等。但作为法律人,我们也从剧情中提炼几个法律小贴士,给大家一扫困惑: 一、遗嘱的重要性,遗嘱还是遗赠? 我们知道,安迪的外公何允礼老先生在临终前写了一份文书要把所有财产都给安迪所有。剧中将这份文书称为“遗嘱”,其实,我认为还应该斟酌一下。“遗嘱”和“遗赠”事实上是有区别的两个概念,最明显的一个区别是,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那么否则就是遗嘱了。当然,受遗赠人还可以是国家、单位、团体等等。 而安迪,作为何允礼的外孙女,其实并不是法定继承人,充其量她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指的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则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份额只限于继承人能够继承的范围,故而是很有限的。 所以,从这一方面来说,提前规划财产问题,其实也是对后代负责的表现。而安迪在后面的剧情里也将自己的财产说明以及遗嘱都交给了老谭,我认为这也是一个很明智的做法。 做法律工作的这些年来,经常遇到因为遗产问题而闹得不可开交的亲兄弟姐妹,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虽然在用僵硬的法条来处理案件,但也应该看到提前规避掉这些纠纷的重要性。在这里,也要提醒到每个读者,如果真的要提前立遗嘱,或者约定财产协议的时候,还是尽量去请专业律师来代笔。 二、精神病人可以结婚吗?安迪的担心是否是多虑? 我们知道,剧情中安迪的母亲、外祖母,以及她的弟弟都是精神病人,所以她一直在担心自己是否在未来的一天也会突然变成精神病人。那么,就有很多剧迷们给我私信,问精神病人是否可以结婚。 其实,我国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而不适合结婚的疾病包括严重遗传性的疾病,比如痴呆症;严重传染性疾病,比如艾滋病;有关精神病,主要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所以啊,如果有上述疾病或者携带病毒因子,那么,确实是不能结婚的,如果向安迪遇到的这个情况,也确实应该在结婚前与另一半摊牌,以免后续出现矛盾。 三、真的有“遗弃罪”吗? 樊胜美的哥哥为了要钱将樊胜美的爸爸抬到了王柏川家里,曲筱绡说这是遗弃罪。遗弃罪确实是我国《刑法》中261条规定的罪名,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所以,樊胜美的哥哥对父亲明明有扶养义务,却对父亲弃之不理,且故意为之,甚至有放任父亲不管的倾向,那么,造成严重后果确实已经涉嫌遗弃罪。另外,在这里我们还要补充一点——现实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有年轻母亲产下婴儿将其遗弃,从上述法律知识可知,他们也已涉嫌遗弃罪。 四、“实习期”和“试用期”一样吗? 关关妈妈在朋友面前总是很骄傲地说关关经历了一年的实习期,终于转正了。其实,这里有一个很明显的法律漏洞——“实习期”。其实,“实习期”是专门针对在校学生的一个名词,而且,目前我国法律中也并不认为在校学生实习是劳动关系,而在《劳动合同法》中,正确的用词是“试用期”。但是,我国法律中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约定无效,该劳动合同自动转为正式劳动合同,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 由此可见,追剧除了乐趣多多,知识也是多多的。上述法律知识涵盖了民法、刑法、劳动法,大家都学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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