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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歌手》等音乐节目浅论知识产权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01-29 08:50)    点击:942

  罗超律师

   我觉得对于我将要谈到的一点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概念,大家在初听的时候可能会有一些意外,甚至不理解,但是慢慢来,我谈这个不是为了讲“侵权”,我说这个是为了唤醒一种意识。

  我不知道大家如何理解“著作权”这个概念,事实上,著作权绝不仅限于出书、写字。从今天的内容上看,著作权当然地包括歌曲中的“词”和“曲”。

  

   突然插一张汪峰的图,是突然想起来他的那首《春天里》被旭日阳刚翻唱后,他曾在微博里谈到这个问题,之后却被网友炮轰“小气”。当时看到这个新闻,我第一个感觉是,我们的国民对于“权利”意识该有多么的淡薄,有时候甚至不用上升到法律概念里的“权利”,一个人对于自己的精神成果,其实就像母亲对于自己孩子的爱护。孕育之后生产,这其间的艰难,我自己认为只有这个母亲知道。

  这让我突然想到李宗盛。我儿时和我爸爸经常看音乐类的节目,经常有李宗盛演唱的LIVE版出现在中央三套的节目上。那时候,我并不喜欢他,不喜欢他的长相,不喜欢他的声线,也不喜欢他的仪态,说起来好像都不喜欢。再大一些,我突然迷上这个大叔,迷上他的一切。他的才华,他的词。我开始懂得他的声音的沧桑藏着他的过往,他的仪态里无不透露着他的潇洒和坦诚。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李健那季《我是歌手》,他唱过一首《爸爸写的散文诗》,他介绍到说,这首歌是许飞的,我在唱之前已经和许飞打过招呼了,我和她说我会给她付费。

  我因为李健老师的这句话真的眼眶湿润。我想,如果你不明白权利和成果的难以维护,你不会懂这种“感动”和这份从容与坦荡。

  我想,你会说,年轻歌手的作品能被知名度更高的歌手演唱,是年轻歌手的荣幸。我想,你错了。就是因为有太多这样浅薄的想法,使得多少硕士生、博士生的研究成果被导师窃取。你不知道。

  其实,我在讲一个事情的时候从来不想只谈法律,因为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线,永远不要指望着用法律来促进文化和道德,其实应该是用文化和道德来滋养法律。

  因为,用法律一句话就说完了——音乐曲目的歌词创作者、曲子创作者享有著作权,所有歌手想要表演的时候必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当然,现在通常会有一些著作权人将自己的权利进行委托,比如一些音像制品的著作权人就将自己的权利委托给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来维护。我自己手里的案子主体其实就是音集协。

  但是不能论述地太复杂。

  立法是个美好的愿望。

  普法只为“渡”。只有懂得,才能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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